登機注意事項 詳見:http://www.taoyuanairport.gov.tw/chinese/tourist/restrict_c.jsp 重點摘要: [托運] 1. 赴美旅客免費拖運行李每人限兩件,每件限重23公斤 (西北NW/聯合UA航空,每件不逾23kg)。 旅客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以 一件 可放在飛機座椅下者為限。 尚可攜帶放在膝上的東西,包括 照相機、女用皮包 、外套、 大衣、小型樂器、圖書、美術品等。 2. 除往返美國外,往其他國家地區旅客, 免費拖運行李是按重量計算,頭等艙、商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 3. 到達機場後,應先至航空公司櫃台辦理報到手續, 將護照、簽證及機票交由航空公司櫃台檢查後發還, 同時選定吸煙區或非吸煙區的座位(現已有班機絕對禁菸), 並領取登機證及托運行李卡 (需確定行李已過X光機海關檢查無誤才可離開) [禁止] 爆炸物品、危險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 遇水危險物質(禁水性物質)、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 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核分裂(裂解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 含有刺激性的或使人喪失行為能力的諸如催淚毒氣、 胡椒粉等噴具,不得做為身上物品、隨身行李及託運行李。 裝有諸如鋰電池以及/或者煙火材料等危險貨品的保全型手提箱、 現金箱、現金袋等,絕對禁止做為航空行李 [需獲得許可] 鋰離子電池: 備用鋰離子電池超過100瓦-小時但不超過160瓦-小時可手提攜帶上機, 或者是裝置在儀器(機器)內可手提攜帶上機或託運行李。 每個人不可攜帶超過 2個備運電池 上機 鋰電池須符合以下規範: (1)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其鋰含量不超過2公克。 (2)鋰離子電池不得超過100瓦-小時。 [其他注意事項] 含酒精飲料: 1.酒精濃度超過24%但不超過70%且以零售包裝之酒精飲料, 其容器內盛裝量不得超過5公升,每人攜帶的總重也不得超過5公升。 2.酒精含量等於或少於24%的酒精飲料,則無攜帶數量之限制。 3.前述限量規定僅適用於搭乘國內線航班, 搭乘國際線航班亦需符合備註之規定。 含碳氫化合物之髮捲: 每位乘客或組員不超過一個。安全蓋必須牢固的裝置在加熱元件上。 這種髮捲不論任何時候,都不可以在機上使用。 此類髮捲的氣體填充罐,不可作為託運或隨身行李。 備考:亦可允許為手提/託運行李,但不可隨身攜帶 非放射性醫療用品或梳妝用品(含噴劑),如髮膠、香水、 古龍水及含酒精之藥物等,可攜帶上機分類為2.2類危險物品之噴劑, 僅限運動或家庭使用且須無次要危險性,並僅可作為託運行李醫療、 梳妝用品及分類為2.2類危險物品之噴劑,每 人可攜帶之總重量不超過2公斤或2公升, 單一物品不超過0.5公斤或0.5公升 為避免內容物不慎洩漏其壓力筏門須由蓋子或其他合適方法保護裝置。 備考:噴劑僅限託運行李 非放射性醫療用物品或梳妝用品亦可允許為手提/託運行李、或可隨身攜帶。 自96年3月1日起,搭乘國際線航班之旅客,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 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 並須裝於1個 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 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 所有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 且每位旅客限帶 一個 透明塑膠夾鍊袋。 另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 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須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須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人員申報, 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放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安全火柴或香煙打火機: 以個人使用隨身攜帶為限,除了液化瓦斯的打火機外, 不可攜帶無法被吸收之液體燃料香煙打火機, 另打火機燃料、打火機燃料填充罐及非安全火柴, 則不得隨身攜帶,也不得作為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 註:每名旅客限帶1個打火機或1盒安全火柴。 備考: 僅允許隨身攜帶,禁止手提/託運。 94年4月14日起,美國運輸安全署規定,搭乘飛美或過境美國班機旅客禁止手提、託運行李中放置打火機或隨身攜帶。 到香港及澳門請勿攜帶或托運電擊棒、瓦斯噴霧器或伸縮警棍等違禁品 機場快線 詳見:http://www.mtr.com.hk/chi/airport_express/intro_index.html [預辦登機] 乘客可於登機 前一日 至航機起飛 前90分鐘 之任何時間, 前往櫃檯預先辦領登機證及付運行李。 [免費穿梭巴士] 上車前必須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包括機場快綫車票(單程、即日來回、來回、機場快綫旅遊票)、 機票/登機證、機場職員八達通卡、亞洲博覽館通行證或活動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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