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曼麗(台灣資訊協會理事、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政府用來規範業者自付垃圾清除費、用以鼓勵資源再利用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在今年邁入堂堂第十年了,正好是個適當的時機,

檢視此制度的施行是否有助於垃圾減量。



台灣自1988年修正廢棄物清理法,

明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作、輸入、販賣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

由政府訂定回收率,民間業者成立基金會、公會、協會執行回收工作,

但因為形成回收商壟斷及回收率造假等問題,故於1997年再修正廢棄物清理法,

列管製造及輸入業者,依核定之費率百分之百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成立「資源回收基金」。

於1997年7月起,陸續成立8個基金會管理委員會,

再於1998年7月將「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納入政府預算,

接受國會直接監督,由環保署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基管會」。



基管會的主任委員為環保署長,委員則由政府機關代表、

工商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均由環保署現職人員擔任。



資源回收自從業者繳交基金以來,每年約可收入65~70億元,

其中80%為「信託基金」,20%為「非營業基金」。

由此之故,資源回收在台灣形成專業化的體系,

不論任何人的資源回收物品透過清潔隊、

社區、學校、社團、宗教團體、社福團體回收,

他們都會進入回收商的手中,再進入處理管道。

處理業經過稽核認證後,就可以向「基管會」取得費用,

因此,「基管會」每年都會支出45~50億元的「信託基金」。



有錢好辦事,資源回收基金造成很多人投入資源回收產業,


其流程控管、技術機器越來越專業。投入這麼多的經費之後,

台灣垃圾量有減少嗎?目前資源回收率達到35%,

這是由回收量除以垃圾量和回收量的總和,計算出來的。

因此,環保團體在主張停建垃圾焚化爐的過程中,資源回收的數據是經常拿來運用的。



但是,資源回收基金處理的業務內容只是針對已公告要回收的繳費項目在處理,

對於未公告回收回收未繳費的項目,則仍然流落垃圾處理場中了。

因此,有品牌好管理的材質,頗受基管會和回收商青睞,

但對於難管理的部份,則暫時束之高閣。

所以,我們每天都要碰到的塑膠袋、塑膠盒、拖鞋、包裝膜都是公告回收的。

這些塑膠類的廢棄物,大約佔垃圾焚化廠的三成以上,可見塑膠量及用途是非常可觀的。



公告資源項目,目前已有33項材質,

包括鐵、鋁、玻璃、塑膠、農藥罐、電池、日光燈管、電視、電腦、汽機車等等,

皆要回收,市面上大概都有人在撿拾收集,

因此,回收率很高;

但電池本身體積小,民眾隨手亂拋入垃圾桶,

因此,回收率較低。基管會的宣傳及環保教育,仍需加強。



回收後處理的再利用,才是資源回收的目的,

不浪費地球資源。但其後端去處,某些流向經濟弱勢的國家。

台灣製造消費,但廢物流向他國,可見台灣本地的循環系統仍是不足,

未建構環境整體的管理系統。



資源回收是一件環保重要的工作。

台灣人從早期「酒矸通賣嘸」時代,就已有資源回收的理念和行動。

政府形成政策後,就應列入監督管理的列管項目,

但因「基管會」是在政府手中執行,

因此,監督工作反而不在政府,而落入民間環保團體。

在政策整體考量上,政府仍應參採民間意見,

納入資源回收的規劃,以使資源不會二度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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